文藻外語大學文藻印尼文化研究社組織章程
文藻外語大學文藻印尼文化研究社組織章程
Wenzao Indonesian Culture Club
Wenzao Ursuline University of Languages
本章程於民國97年4月23日申請 通過
民國105年5月22日申請修改社員大會通過
民國105年6月30日申請修改經課指組組長同意後通過
民國106年6月06日申請修改社員大會通過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
本社團定名為「文藻印尼文化研究社」,英文為「Wenzao Indonesian Culture Club」, 簡稱「WICC」。
第二條
本社團成立於98學年度。社團改名於2015年11月11日(註一)。
第二章 宗旨
第三條
本社團之宗旨為創造台灣與印尼的文化交流,主要在文藻外語大學的環境中,做為印尼同學到文藻外語大學的橋樑。
第四條
本社團之任務為:
壹、
推廣印尼文化包括語言,音樂,舞蹈,服裝,美食與旅遊。
貳、
透過校內外的活動加強印尼和台灣學生的關係。
參、
轉達給新來的印尼學生文藻外語大學更新的訊息。
第三章 組織
第五條
本社團隸屬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,並接受其指導。
第六條
本社團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構,平時授權於核心組織以行其職。
第七條
本社團核心組織為社長,副社長各1名,設立總務,文書,活動,公關,資訊及設備,可視當屆狀況增加副職位之幹部。
第八條
本社長、副社長須經由社員大會投票表決之。任期一年,得連任一年。
第九條
幹部由社長及副社長共同討論後選出。
第十條
各級幹部因重大事故,或嚴重影響學業表現,須辭去職務時,應立即召開臨時會員大會討論決議,並改選幹部。
第十一條各幹部執掌如下:
壹、社長:
一、為社團之領導者,領導各組及組員。
二、為社團之負責人,負責社團之一切事務。
三、監督本社團之幹部工作之執行。
四、本社團相關重大事務之最高決策人。
五、為WICC行為及活動代表負責人。
六、分配社資製作工作和出席代表社團評鑑, 如果無法出席代表評鑑,必須另尋他人替代之。
貳、副社長:
一、協助社長監督組織所計畫的活動。
二、為社長之代理人。
三、負責社團點名及請假手續。
四、填寫WICC社團日誌。
五、製作和發放每一堂社課的心得表。
參、活動組:
一、和組員策劃並執行社團相關活動。
二、活動計劃書及申請書繕打之事宜。
肆、總務組:
一、掌管本社團的收入與支出。
二、負責本社團財產物品的採購,維修等事宜。
三、編列大筆支出之經費預算,並於學期末製作結算表。
四、製作學期中本社收支帳目表,並與預算核對。
伍、文書組:
一、製作會議紀錄。
二、製作開會簽到單,並確認開會出席率。
三、根據社長指示,製作開會議程。
四、紀錄開會時間。
五、保存文件紙本檔案。
六、副社長之代理人。
陸、公關組:
一、負責校內外聯繫事宜。
二、Po文提醒上課通知。
三、經營社團部落格。
四、製作及寄發開會通知單。
五、製作公關函。
一、活動照片拍攝、影片製作。
二、製作及統計問卷。
捌、設備組:
一、保管文藻印尼文化研究社的設備。
二、負責借用會議空間。
三、負責借用和歸還設備。
四、提醒借用者準時歸還設備。
第四章 會議
第十二條 社員大會:
WICC在一學期召開兩次社員大會,每學期至少召開二次,幹部及全
體社員必須出席會議;由社長視情況得召開臨時社員大會。需超過全人數三分之二出席方得開會,各項決議需超過出席人數過半之同意方得通過。
壹、
社員期初大會開會內容:
一. 認識新舊幹部及社員。
二.
公布及介紹本學期預定活動內容。
三.
公布WICC去年的評鑑結果。
貳、 社員期末大會開會內容:
一.歡送即將畢業的學長姐。
二.授予全體社員感謝狀。
三.介紹下屆新任幹部。
第十三條 每一個禮拜須召開一次幹部會議。開會內容:
壹、 每堂社課的成效分析。
貳、 檢視及確認下一堂社課準備進度。
第五章 活動
第十四條 由社長與核心幹部統籌執行各項活動:
壹、成果展。
貳、參與文藻外語大學所舉辦的活動及表演。
參、推廣印尼文化。
第六章 社員
第十五條 凡文藻學生對本組織認同者,均可加入本組織成為社員,為期一年。
第十六條 社員於該學期出席次數未達社課(含活動)二分之一以上,或特殊情況者,經社員大會同意後得予以除名。
第十七條 每學期社員必須付250元的社費。社費繳交應以每學期乙次。如在社課時間三分之一前退社者可退費二分之一;如超過社課時間三分之一,則不予退費。
第十八條 有效社員之權利,義務為:
壹、有選舉、罷免及被選舉權。
貳、遵守本會組織章程之義務。
參、出席社團各項課程及活動之義務。
肆、服從幹部會議及社員大會所通過之決議。
伍、維持本組織的優質形象之義務。
陸、繳交社費之義務。
第七章 財務
第十九條 經費來源:
壹、社員每學期繳納之社費。
貳、學生會費及學輔經費補助。
參、校內外人士或團體之捐助。
第八章 社產
第二十條 WICC的社產為設備所負責。
第二十一條 借用WICC社產須與設備報備並經社長同意後,填寫社產借用單並
繳交押金給總務,即可借用。
壹、樂器:
1,500 NTD (非WICC社員押金)
貳、印尼傳統服裝:
500 NTD (非WICC社員押金)
參、印尼展品:
500 NTD (非WICC社員押金)
第二十二條 WICC社員只需付原押金之百分之十。
第二十三條 借用社產的時間有限,最久一個禮拜,如果要延長時間必須通過社長的同意。
第二十四條 如果逾期未歸還,且未經過社長的同意,需扣原押金之百分之四十。
第二十五條 如果WICC社產遺失,須自行購買價值相同之原社產至社團,且押金不予以退還。
第九章 選舉與罷免
第二十六條 本社長、副社長須經由社員大會投票表決之。投票人數須出席三分之二,由最高票者獲選,同額競選的情況下需要出席者三分之二同意;任期一年,得連任一年。
第二十七條 如社長或其幹部未盡社團職責,可於社員大會提出罷免。出席投票者達全體社員四分之三,並經出席者四分之三同意。
第十章 附則
第二十八條
組織章程修改必須經由社員大會三分之二出席,並有三分之二同意通過,並簽署同意書,即可申請修改。
第二十九條
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,簽請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組指導組,經學生事務長核備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
註一:
本社原名為文藻印尼學生聯誼會,為使文藻學生更加了解社團內容,並擴大台灣學生以及印尼學生的交流,在2015年11月11日,更名為文藻印尼文化研究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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